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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登記在自家,房屋稅會有什麼影響?

房屋稅稅率

房屋使用情形

法定稅率

高雄市

稅率

最低

最高

住家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1.2%

1.2%

其他住家用

1.5%

3.6%

1.5%

非住家用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3%

5%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1.5%

2.5%

2%

1.各縣市徵收率依其規定。

2.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如下:
(1) 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者。如房屋不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即屬其他住家用房屋。
(2) 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其他住家用:

    1.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2.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使用,且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出租人核定函

   3.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

   4.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

  房屋稅條例- 5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適用不同稅率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舉例說明    :                                           
甲房屋面積30平方公尺,兼作住家及營業使用,使用面積各占一半,則15平方公尺按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實際營業用面積為4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平方公尺之1/6,仍應以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09-13-資料來源: 財政部入口網站

相關申請單位:

稅務線上申辦

地價稅: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房屋稅: 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

記帳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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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芊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