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在自家,房屋稅會有什麼影響?
房屋稅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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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 |
法定稅率 |
高雄市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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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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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 用 |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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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家用 |
1.5% |
3.6%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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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家用 |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
3% |
5% |
3% |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1.5% |
2.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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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縣市徵收率依其規定。 2.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如下: |
其他住家用:
1.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2.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使用,且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出租人核定函
3.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
4.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適用不同稅率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舉例說明 :
甲房屋面積30平方公尺,兼作住家及營業使用,使用面積各占一半,則15平方公尺按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實際營業用面積為4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平方公尺之1/6,仍應以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09-13-資料來源: 財政部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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