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行號差異?

底要設立公司,還是登記行號??

基本上公司與行號其實差不多,除了有幾個決定性的差異

這要看您的行業別及您想要做的規模大小,及未來的發展性,

最大的差別在於所得稅率及法律上的責任

項目

行號

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商店、商行、企業社

實業社、工作室

*本縣市內不得重複

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資本及簽證

  1. 25萬以下不用證明
  2. 超過25萬要做資金證明

1. 要存款(資本)證明

2. 要會計師簽證

股東人數

1. 獨資1

2. 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決議方式

負責人同意或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要全部股東同意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法99)

使用發票

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但需為小規模營業人)

一定要用發票

暫繳

每年9月暫繳(依上年度

已納所得稅額50%申報)

公司

所得稅率

併入負責人(合夥人)

課個人綜所稅(0%~40%)

20%

未分配

盈餘稅率

盈餘要全部分配

1. 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2.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

股東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增加負責人或

合夥人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股東綜合所得

 

芊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https://www.4689.com.tw/

行動0929-039613

電話:07-349-7080、傳真07-345-0956

住址:813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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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登記在自家,房屋稅會有什麼影響?

房屋稅稅率

房屋使用情形

法定稅率

高雄市

稅率

最低

最高

住家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1.2%

1.2%

其他住家用

1.5%

3.6%

1.5%

非住家用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3%

5%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1.5%

2.5%

2%

1.各縣市徵收率依其規定。

2.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如下:
(1) 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者。如房屋不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即屬其他住家用房屋。
(2) 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其他住家用:

    1.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2.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使用,且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出租人核定函

   3.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

   4.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

  房屋稅條例- 5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適用不同稅率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舉例說明    :                                           
甲房屋面積30平方公尺,兼作住家及營業使用,使用面積各占一半,則15平方公尺按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實際營業用面積為4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平方公尺之1/6,仍應以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09-13-資料來源: 財政部入口網站

相關申請單位:

稅務線上申辦

地價稅: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房屋稅: 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

記帳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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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網路賣家.jpg

網路賣家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事項:
一、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二、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請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所得=
全年銷售額×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三、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必須每2個月(分別為每年月、3月、5月、7月、9月、11)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四、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臺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臺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屬銷售勞務,依前述三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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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20萬以下可以免開立發票嗎?注意下列5個條件以免受罰!

 根據一般認定,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經財政部核定,只要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則就算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包括: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即使這些店家銷售額達到20萬元,依然可以免用統一發票.(但不包含下列5)

不過依照財政部2012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若以上店家出現下列5項現象,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透過網路銷售。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資料來源: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8716

網站連結:記帳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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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開公司前(一定要知道的稅務2件事)

  • 要不要開發票?要成立公司?行號?
  • 要負擔那些稅金?
  1. 營業事業種類:

首先你要知道你有沒有需要開辦公司,如下圖是你網路銷貨每個月根本不到8萬元,或是勞務在四萬元以下,根本就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交易方式

每月銷售額

營業登記

營業稅

所得稅

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貨物8萬元以下

勞務4萬元以下

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綜合所得稅)

貨物8萬元以上

勞務4萬元以上

未達20萬元

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1%

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20萬元以上

5%(使用統一發票)

20%(營業事業所的稅)

小規模營業人

貨物8萬元以下

勞務4萬元以下

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綜合所得稅)

貨物8萬元以上

勞務4萬元以上

未達20萬元

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1%

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20萬元以上

5%(使用統一發票)

詳見下圖表

設立商號

詳見下圖表

設立公司

詳見下圖表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 規模狹小。
  •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之事實,都應辦理營業登記

 

. 你要知道到底你要開設的是『商號』還是『公司』

行號與公司的差別差別差在哪裡呢?(如圖表)

行號與公司的差別

項目

行號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規定

○○商店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本縣市內不得重複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貿易企業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資本額

不限*特殊行業例外

不限*特殊行業例外

不限*特殊行業例外

資本證明

及簽證

1. 25萬以下不要證明,不含25萬;
2. 超過25萬要做資金證明

1. 要存款(資本)證明

2. 要會計師簽證

1. 要存款(資本)證明

2. 要會計師簽證

股東人數

1. 獨資1

2. 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4人以上(三個董事一個監察人)

股東年齡

成年

1. 負責人要成年

2. 其餘可未成年

1.董監事全部(要成年)

2. 負責人(要成年)

3. 股東(可未成年)

股權

轉讓變更

1. 不限制

2. 獨資可變更為合夥

3. 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不限制

1. 不限制

2. 一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決議文件

及內容

合夥契約書

1. 股東同意書

2. 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1. 有股東會、董事會

2. 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股東責任

負責人同意或

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要全部股東同意

視屬一般、普通、特別等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

股東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增加資本主

或合夥人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

股東綜合所得

分配年度增加

股東綜合所得

使用發票

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但需為小規模營業人)

一定要用發票

一定要用發票

所得

使用發票者-依實際情況

免用統一發票者-季繳稅額÷1%*4*6%

依實際情況

依實際情況

暫繳

每年9月以上年度

已納稅額50%申報

每年9月以上年度

已納稅額50%申報

營業稅稅率

5%

5%

5%

營利事業

所得稅率

併入個人綜所課徵

20%

20%

未分配

盈餘稅率

盈餘要全部分配

1.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6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2.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

1.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6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2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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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到底你要開設的是『商號』還是『公司』差別差在哪裡呢?

公司與商號差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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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349-7080、傳真07-34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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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前的評估

決定創業提出辭呈時老闆質問我3次是不是頭殼壞了?在公司不好嗎?收入穩定又沒風險,都一把年紀了才要出去闖會不會太晚了

選了一個冷門的行業【芊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我選擇的理由:

◎我從事會計工作有15年以上.是我熟悉的工作

◎風險評估期初的開辦費+半年沒有收入(可以承受)

◎退場(失敗最壞的收場)有說服家人支持

所以你如果真的要冒險創業(請評估完再往前衝)

1.為什麼要創業?是職場不順遂?還是真得要創業?如果創業不順遂能克服嗎?

如果只是職場不順遂.請打消創業念頭,因為創業這條路會比上班還辛苦,無形的壓力更大,如果在職場都無法克服困境,請換一個工作,把自己磨練更圓融,再考慮適不適合創業。

 2.你了解這個行業了嗎?

如果你決心要投入這個類別,但都沒有相關的經驗,我建議先去找相關的工作做個3個月到半年,認真的學習,有幾個好處:

3.資金夠嗎?

建議準備最少半年以上、一年的資金.

 4.你能承擔失敗的結果嗎?

這是必需要想的,為了自己也為家人,要思考真的失敗之後,失去的金錢、時間、甚至原本的前途,是可以承受的嗎?

 在我創業時場在網路蒐文(以上字眼有些複製前輩的文章請見諒希望分享經驗

如需要檔案請e-mail索取

ae4689@gmail.com

1.創預算表//2.損益表

 損益表.jpg

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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